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