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 2024-074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自贸区一期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5亿元投资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贸区一期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一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限变更为9年,即经营期限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自贸区一期基金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自贸区一期基金目前处于清算阶段,公司已回收资金6.7139亿
元。
二、主要进展
自贸区一期基金已于近日到期,鉴于基金尚有个别投资项目未退
出,根据相关规定,自贸区一期基金拟做如下变更:
(一)自贸区一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注
销;
(二)自贸区一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基金管理人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合
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基金管理公司”),
由临港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新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
务合伙人;
(三)本合伙企业名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自贸区一期合伙”);
(四)签订自贸区一期合伙协议,营业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8 日
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
临港基金管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平;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8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注册地:中国上海;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自本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
经持有本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延期,每次延长不超过
各合伙人将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在其存续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分期实际缴纳其认缴出资额。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其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
临港新片区科创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
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
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应
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
任。
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
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合伙事务的情
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
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合伙企
业现有资金、向合伙人分配收益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等,合伙企业对外划款由银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核后操
作。
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财产分配之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不向全体合伙人收取任何报酬。
三、审议程序
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自贸区一期基金清算事宜的议案》,为妥善处理基
金存续项目的后续退出,借助专业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同意本次自
贸区一期基金清算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自贸区一期基金清算相关事宜需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后生
效。本次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