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8 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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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国
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
求,对国检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
与承销费用(不含税)5,660,377.36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794,339,622.64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198,113.22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141,509.42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
(2024)第 010083 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净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拟投入
号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
      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
      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
            合计                 84,224.66     80,000.00      79,214.1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
施。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
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
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强的金融机构。
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
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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