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50; 2)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
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秋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6人,代表股份105,642,3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045,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4,597,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776%。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7,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011,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30%;反
对8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5%;弃权542,38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91,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