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 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7 2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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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772 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006,366,316 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2,675,155,0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 20,068,66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75%,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
数量 4 名,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国新
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和镇江大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镇江大照”)。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974,187,76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6.4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镇江大照为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于 2021 年 9 月
法规要求及承诺,按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及其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之孰长原则确定限售期,最终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
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工银投资、国新建源、建信投资的承诺
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
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
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
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二)公司股东镇江大照的承诺
承诺,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74,187,7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6.4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974,187,769            36.41%     974,187,769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票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6,366,316       -974,187,769       1,032,178,54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8,788,772         974,187,769       1,642,976,541
      合计             2,675,155,088                  -       2,675,155,088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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