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
银行基本账户内部分资金 9,763,419.81 元已解除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由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
以销售合同买卖纠纷为由起诉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拜费尔”)及本公司,山东大荣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桓台县
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
二、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公司及拜费尔与山东大荣合同买卖纠纷一案正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尚未
结案,鉴于被冻结账户为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为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降
至最低,经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本公司使用公司名下其他银行的定期存单进行
冻结资金置换,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内原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
用。
本次解除冻结的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本次解冻资金(元)
交通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4411*****1347 9,763,419.81
三、风险提示
本次资金冻结相关诉讼为公司前期与山东大荣诉讼案件的延续。前期与山东
大荣的诉讼进展中,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支持解除拜费尔与山东大荣的《销
售合同》,山东大荣向拜费尔退还货款,但山东大荣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执行
判决结果。本次冻结事项为山东大荣在未执行前期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对公司提起
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
一审判决,相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