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金
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帝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 年 7 月 4 日
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71 号)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776,667 股,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219,106,667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70,067,14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6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49,039,52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4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15,94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27%,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
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
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澳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鑫创源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就本企业于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实际
取得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完成之日)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企业在减持股份时,将配合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遵
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承诺。
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配合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遵守该
等规则和要求。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9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27%,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售股数
号 量 司总股数比例 通数量
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澳源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聊城市鑫创源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940,000 7.27% 15,94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 本次上市流通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号 (股)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15,94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4,330,000 -15,940,000 148,39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776,667 15,940,000 70,716,667
合计 219,106,667 219,106,667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