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议案二、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
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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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
的股东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9:15-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
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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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
代表、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
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
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
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汇总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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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 点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王尽晖 会议法律见证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规则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
议 案。
程 (四)股东提问或发言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息十分钟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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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
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中介费项
目”
)全部应付金额已经结清,适宜结项;同时,
“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含气水项
目”)建设规模由 20 万吨调整为 12.7 万吨,该项目配套公共设
施和产能 12.7 万吨生产线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论
证两个项目均适宜结项。现就中介费项目结项、含气水项目调整
规模并结项以及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核
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森工集团”
)在内的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 62,100,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为 6.8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22,2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7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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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22040002 号《验资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验证。
(一)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进 展
(万元)
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 本次
生产项目 结项
靖宇海源 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 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责任
目 公司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
公司
本次
结项
合计 42,228.00
(二)截止2024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
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2050145010009330057 6,344,584.15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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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2050145010009330059 4,587,287.41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 22050145010009330093 20,593,487.49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合 计 36,730,161.42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200万元。公司现已收回上述
理财产品本金15,200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公
告:临2024—060)。
二、中介费项目的结项情况与节余资金安排
(一)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独立财务顾问支
付中介机构费用1,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25日,已完成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适宜结项,本次拟
结项。
(二)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结项后的全部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后
续日常生产经营。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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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共计 427.62 万元(含相关利息等,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
关实际金额为准)
。
三、含气水项目的调整、结项情况与节余资金安排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11,400万元,建设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9月8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因公司计划
寻求具有全国渠道资源的战略伙伴合作开发降低项目风险将含
气矿泉水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万吨含
气矿泉水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和产能5万吨生产线的建设期延长
至2024年9月30日,待该条生产线建成投产并运行后,根据市场
开发情况确定剩余15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启动时间。
随着本募投项目建设进程的推进,该项目配套公共设施和
产能12.7万吨生产线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
含气水项目计划生产的高端含气水属于小众天然矿泉水产
品,适销渠道范围相对大众消费类矿泉水产品类型较为狭窄,市
场销售份额也较小,一次性建成20万吨规模产能的综合经济性
较低,存在加重运营负担和产能部分闲置的风险较高。截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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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披露日,公司已建成的12.7万吨产能规模已达到原计划产能
的63.5%,该规模可满足现阶段公司对该类型产品的产能需求,
公司拟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剩余产能将根据公司后续
需求择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
(三)调整后的项目投资情况
本次调整后,公司含气水项目年产能12.7万吨生产线包括
一条PET瓶产品生产线和一条兼容玻璃瓶与易拉罐两种包装的
产品生产线。本次调整后较调整前的产能差额部分,公司未来
将根据现有已建成产能的后续实际运行情况择机进行建设,相
关建设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实施。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含气水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累计投
累计利息
项目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 实际投入占计划
募集资金承诺 收入并扣 实际募集资
入募集资金 诺投入金额 投入的比例
投资总额(1) 除手续费 金节余余额
(2) 的差额(3)= (4)=(2)/(1)
后的净额
(2)-(1)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93.81万
元(含相关利息等,补充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
。
根据合同等相关结算依据,本项目尚有尾款(含质保金)共计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不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尾款金额2,184.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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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与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663.24万元合计1.18亿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含气水项目调整募投项目规模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同意“长白山天泉20万
吨含气矿泉水生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由20万吨调整
为12.7万吨并结项,同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时以账户相关实际金额为准)。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泉阳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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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募投项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
据客观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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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度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聘用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现将具体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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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
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
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
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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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
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牟立娟,2013 年 12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
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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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
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 112.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
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4.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审计
费用减少 2.00 万元。
二、公司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情况
(一)招投标及中标结果情况
根据中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网站公布了以公开
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公告;2024 年 12 月 6 日,公
司审计委员会及其评审组审查了报名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证明、投标文件、相关从业人员证券市场诚信信息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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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文件后,按照评分规则进行了综合评分,根据最终评分结
果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中标单位。
(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
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意聘请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
以上议案请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