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6 23: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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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采纳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8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85,465,325.6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7,262,402.40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369,702.40 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0084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使用量
      年产 9.2 亿支(套)医用注射穿刺器
          械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40,389.27       40,389.27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其他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经审议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
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祝可           张 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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