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 长江电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6 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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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三、会议议案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88 号
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4:30~15:25)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
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主持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
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
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违反上述规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
无效票。
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
税)。以公司总股本 24,468,217,716 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5,138,325,720.36 元(含税)
                        。
   二、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
变动的,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
分配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二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是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有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第
三国审计师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担任公司 2022 至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谨认真,高质量地完成
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公司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
会计信息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服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及所属子企业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为 325 万元,较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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