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8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
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41人,代表
股份数2,130,77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14%(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30,265,7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数2,100,5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536人,代表股份
数30,26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同意 2,128,784,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5%;反对 1,77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221,5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72,8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0%;弃权 221,50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799,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反对 1,764,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弃权 214,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87,4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89%;弃权 214,20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772,8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 1,759,5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弃权 24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61,16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6%;弃权 245,10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768,7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1,769,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弃权 239,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57,12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4%;弃权 239,20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783,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1,741,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弃权 252,11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72,0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46%;弃权 252,1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64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7%;反对 1,7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390,71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28,7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01%;弃权 390,7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73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反对 1,7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298,41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221,0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01%;弃权 298,4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628,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 1,752,7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396,11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16,91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12%;弃权 396,1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2,128,600,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 1,655,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弃权 521,21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88,67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12%;弃权 521,2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537,901,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24%;反对 1,668,5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8%;弃权 695,81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01,45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9%;弃权 695,8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537,911,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42%;反对 1,655,9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弃权 698,71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11,15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13%;弃权 698,710 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投 资者及 中 小 投资 者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同意 532,331,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314%;反对 7,263,4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4%;弃权 671,11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331,24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8%;弃权 671,1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