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湘油泵”)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崔敏捷、黄世瑾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28日、2024年12月9-1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崔敏捷、黄世瑾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
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事 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
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
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走访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的相关凭证,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
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
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运转,主
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 、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应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湘油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
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美湖智造在
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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