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6 2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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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大
    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立
    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宁波杉杉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强化集团整体审计质量管理要求等,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立信进行事前沟通,立信对变更
    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
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
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及业务量,结合 2024 年度具体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情况支付相关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2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预审工作,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强化集团整体审计质量管理要求等,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和大华对
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
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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