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6 1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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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1.07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
以 8.33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1,114,010,772 股减少至 1,113,900,07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114,010,772.00 元减少至 1,113,900,072.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
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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