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在公司一号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李占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田国华先生、独
立董事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如下决议:
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
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
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具体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
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
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及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
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
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
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1 月 2 日 14:3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会展国际 13A)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