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优宁维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银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孙银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行职责
√
露义务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审计部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况进行一次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制评价报告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与信息披
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
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复核关联交易公允性等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务
√
等情形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查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
√
形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1)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资料;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
√
(注2)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核查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等
√
(注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银行流水等文件,了解分红制度及
实施情况等
√
者风险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情况,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注 2:公司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7.91 万元,同比下降
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与业绩实现情况,
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注 3:
(1)公司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已更名为:宁
波嘉信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和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
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
凯投资” )在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未满 90 日内,且发生在距离相关减持计划预披露日
不足 15 个交易日内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136,500 股(成交金额 548.18 万元),违反了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背“本单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的承诺;
(2)解决措施:①嘉信投资和上凯投资向公司报告并进行了深刻的检讨,认识到了违
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诚挚致歉,承诺今后将加强自身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类似
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均履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银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