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5 1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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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24-05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西部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就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国际大酒店”)剩余转让价款延期期限、
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邢雅江、邢博越已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关
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转让金
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2022 年 12 月 15 日西部集团举牌成为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
权的受让方,公司与西部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原转让协议”),交易价
格为 34,452.63 万元,西部集团向公司支付完全部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转让款后 2
日内,公司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24 号、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
称“原补充协议”)
        ,就金花国际大酒店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西部集团已按照原
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合计支付 17,571 万元,占原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部集团向公司支付。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已完成金花国际大酒店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不再持有金花国际大酒店股权。2024 年 2 月 5 日,西部集团按照原补充协议要求,
已将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临 2023-066 号、临 2024-001 号、临 2024-005 号、临 2024-006 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西部集团《关于延期支付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剩余款项的函》,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下行影响,2024 年度内,虽经西部集团采取多
种方式提升经营业绩,催收回款,但仍然面临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上述补
充协议约定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西部集团向公司申请
延期支付剩余转让款。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西部集团协商,
双方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条款如下:
实际权利人)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 102267 平方米住宅用地(土
地证号:宁国用 2011 第 00067 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部集团承诺,该抵押物不存在质押、抵押、冻结、诉讼、仲裁、查封等事项);
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约定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公司
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三)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因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绩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其主要经营业务下行影响,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协议约
定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西部集团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
剩余转让款。
  (四)审议情况及审批流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决定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邢雅江、邢博
越回避表决。
  (五)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六)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西部集团为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西部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19739017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邢雅江
  成立日期           2000 年 08 月 30 日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
                 房地产开发、投资(投资仅限自有资金)与经营;文化旅
                 游项目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地产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西部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28,274.06 万元,净资产为
年 9 月 30 日,西部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55,870.33 万元,净资产为 523,646.38 万
元,营业收入为 55,254.07 万元,净利润为 15,264.72 万元。
   (三)西部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四)截至目前,西部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称“原转让协议”),转让总价款 34,452.63 万元;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签订关于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 16,881.63 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叁佰元)。
   因乙方受市场环境影响,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预期不能及时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
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2000 万元。
   二、双方同意将乙方履行支付剩余转让款 14,881.63 万元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乙方承诺到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
   三、乙方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其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或实际权利人)
的位于陕西省宁陕县江口镇双河村七亩坪组的 102267 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证号:宁
国用 2011 第 00067 号)作为担保物(以抵押登记为准),并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届时不能还款的,甲方对担保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权。
  四、乙方承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以 14,881.63 万元为基数,按 6%/年的利率向甲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乙方实际还款时间据实结算)。
  五、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之外,每迟延一天,应当再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直至付清为止。
  六、本协议系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原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
定事宜仍以原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到西部集团函件后,公司董事、管理层与西部集团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
其经营状况、资金情况等,基于其现状,认为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转让
款确实存在困难,从保护公司利益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同意与其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本次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仅就剩余转
让价款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进行约定,原转让协议、原补充协议中涉
及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款等均未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生产状况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本次剩余款项延期届满,西部集团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展期。如西部
集团届时未能全额以现金归还剩余款项,将构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金花国际大酒店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存在为金花国际大酒店
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事项。本次交易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
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六)截止目前,金花国际大酒店 100%股权已质押给公司,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质押、
抵押、冻结、诉讼、仲裁、查封等事项。若西部集团到期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及时采取诉讼、处置质押股
权、处置抵押物等措施进行追偿,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考虑到西部集团主要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影响,短期资金筹措困难,预计无法按照
协议约定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款,公司与西部集团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明确了延期期限、担保物、资金占用费收取等事项;
  本次协议款项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生产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决定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邢雅江、邢博
越回避表决。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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