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5 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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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威(上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
      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营
      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拟选任的董事人数。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或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
     公布其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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