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慧智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00股,并
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2,506,3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404,040,0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466,33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股东
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
定期),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1,34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限
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31,34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8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
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9月4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
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6月28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
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7月22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
权的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
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9月27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核查意见
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有关
承诺如下:
(一)珠海广发信德新州一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
制。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当支付给本单位与应该上交给
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并由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本单
位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法律责任。
(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华兴领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泽奕半导体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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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峰焱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混
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申报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对应新增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自本单位取得该等新增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新增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申报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而对应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法律责任。
(三)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包含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原因导致本单位持有该部分股
份对应新增的部分),自本单位通过增资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
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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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法律责任。
(四)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粤璟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金慧功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汇富宏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新星翰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钧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睿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昆石财富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市昆石财富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清睿华弘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1,340,244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比例为6.8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期
核查意见
为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或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
者作为锁定期)。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数量(股)
例(%)
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粤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张家港金慧功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汇富宏远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共青城芯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新星翰禧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运
伙)
青岛钧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睿哲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珠海昆石财富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清睿华弘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珠海广发信德新州一号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核查意见
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峰焱喆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兴领鸿
伙)
合计 41,848,432 9.08 31,340,244 10,508,188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月)
通数量(股)
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
自股东取得该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
合计 31,340,244 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
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海娇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