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或“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