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3 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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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7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2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现金
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
实施、日常资金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实施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虑,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外贸业
务的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对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国际海运(上
海)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以下简称“盛航时代上海”)的投资。本次定向减
资完成后,盛航时代上海注册资本将由 4,000 万元减少至 1,960 万元,公司将不
再持有盛航时代上海股权,盛航时代上海将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履行一切为完成公司本次减资退出所必要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减资协议、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盛航时代国际海运(上海)
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3464 号)(以下简称“《审计
报告》”),截至减资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盛航时代上海合并口径经审计
净资产为人民币 93,447,291.08 元。以《审计报告》为基础,经股东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以前述净资产数额的 51%(即人民币 47,658,118.45 元)作为本次减资
价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事项,系股东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安排,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对价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定向减资交易事项的实施。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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