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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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欲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
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持股份数,发言或
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超出
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
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
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中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4、5 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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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
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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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序号 议案
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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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1)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在股东专区依次收取表决票
(2)计票人对收取的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
(3)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异议的,有权立即要
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重新点票后,由主持人宣布再次点票统
计情况。
决结果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点收市后才能统计。公司将在网络投票
结束后依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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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限届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就变更事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
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
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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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满足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
求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将
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
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办事人员就办理《公司章程》
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进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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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
会提名王慷先生、杜广先生、魏琼女士、张楷文先生、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如下 6 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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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 9 月,北京大
学 MBA。1991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航空部陕西省千山电子仪器厂;
传输硬件开发部部长、中兴移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
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王慷在无线通信领域拥有近 30 年的资深经验,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着绝对主导
作用。
王慷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48,398 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于
批评的纪律处分,除此之外,其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
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5 年 9 月,华中科
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市基思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杜广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88,540 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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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琼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 3 月,华中师
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职于宜
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市傲鹏伟业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
公司;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深圳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魏琼女士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2,737 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楷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6 年 10 月,清华
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职于深圳市桑夏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先后担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大
项目经理、营销部部长;2015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张楷文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8,200 股,同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基思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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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5 年 9 月,重庆大
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职于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
公司。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纽特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东迪欣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
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罗伟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 万股,系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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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
会提名金雷先生、罗珉先生、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金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与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任职,在《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前辞
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的如下 3 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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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雷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5 年 8 月,华中科
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深圳一飞致远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
分所高级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华南城集团审计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瑞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
至 2019 年 1 月担任深圳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迅捷
安消防及救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 年 7 月至今
担任深圳永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水务
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金雷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54 年 7 月,西南财
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72 年 6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职于成都冶金实
验厂;1978 年 9 月至 1982 年 7 月,四川财经学院学习。1982 年 7 月至 2019 年
学院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企业管理研究所所
长。2019 年 7 月退休。2023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成都银河
磁体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新筑路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罗珉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瑾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5 年 4 月,华东政
法大学经济法和英语双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先
后任职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职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职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职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管理公司;2022 年 10 月至今,先后任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2023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瑾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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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通过对监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监事会提名熊杰、黄丽敏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如下 2 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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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熊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 12 月,电子科
技大学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学士学位。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电
子部 24 所;1998 年 2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技术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至
主席。
熊杰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5,905 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丽敏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6 年 9 月,江西
省轻工业学校电脑文秘专业毕业。2004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职于深圳市
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职于深圳中兴集团通
讯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
司;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深圳市芯虹科技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市有方科技有限公司计划部 PMC 专员;2015 年
黄丽敏女士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859 股,同时通过深圳市基思瑞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