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3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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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宏大”)拟支
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广东
宏大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仍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祥        刘昕界
                     廖俊民        叶裕加
                     张伟鹏        宿清瑞
                     谢卓然        范随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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