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3 0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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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
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瞿纲先生为行长,聘任杨伟先
生、刘瑞嘉先生、高波女士、韩建红先生、唐一鸣先生为副行长,
聘任杨伟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
任刘春华女士为首席审计官,聘任吴永飞先生为首席信息官,聘
任杨宏先生为首席合规官,聘任刘小莉女士为首席风险官的事项,
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副行长
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关于聘任首席审计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出的,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
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瞿纲先生为行长,聘任杨伟先生、刘瑞嘉
先生、高波女士、韩建红先生、唐一鸣先生为副行长,聘任杨伟
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春华
女士为首席审计官,聘任吴永飞先生为首席信息官,聘任杨宏先
生为首席合规官,聘任刘小莉女士为首席风险官。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陈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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