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7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有关规定,其中对“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要求企业自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审议且全票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
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意见、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7 号》有关规定,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要求企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准
则解释第 17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则解释第17号》。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