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3 04: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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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现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
计划等情况,本次股东会决议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2日(周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2月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郭荣娜女士代
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108,136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58%;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2,3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管)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2,310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2%。
(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总投票情况:同意386,40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49 %;反对 48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47%;反对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03%;弃权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0%。
  表决结果: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384,71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106%;反对1,98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圆丽律师、李晓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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