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
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
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
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如下:
(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45,000 万元,期限 1 年,
利率不超过 8%。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幸福汇”)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9,464.18 万元(到
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8%。
(以下简称“台州滨交”)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525 万元(到期续借),
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8%。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 8 号院 27 号楼 148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
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比例 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中交富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注: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成都金牛区幸福汇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普长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 1333 号 7 栋 1 单元 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构成:成都睿迩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66%股权,成都轨道城市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4%股权。
成都幸福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注: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元。
(三)台州滨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 818 号梦想园区
二号楼 1 楼 25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杭州缤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台州滨交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注: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注册资本:139,478.157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 年 04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63 号 2301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
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
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
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5.99%,富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01%。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成都招商北湖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彬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西路 109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不得从事非
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成都招商北湖置地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三)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波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03 月 16 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
段 377 号中铁卓越中心 33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
发;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力
注册资本:311,144.38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成立时间:1996 年 8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
主要股东: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杭
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45.41%股权。
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五)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兴参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联时代大厦 B 幢 2801 室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杭州宝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
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
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
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780,438.73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483%;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
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386,678.4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
额为 393,760.3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44%。合作
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 67,422.08 万元存在合作方
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
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