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监管要求》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76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574,46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4.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8,299,97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5,387.1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4,144,584.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63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4 年 项目原定达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9 月 30 日累 预定可使用状
计投入募集 态时间
资金金额
珠海宏昌电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公司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
珠海宏昌电
有限公司年产 8 万
吨电子级功能性环
公司
氧树脂项目
珠海宏仁电
功能性高阶覆铜板
电子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170,157.00 115,414.46 79,615.3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调整前) 状态时间(调整后)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验收
工程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的周期较长,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珠海宏昌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募投项目延期。
本募投项目厂房基建部分已通过现场验收,目前,正在收集竣工资料进行建
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设备部分已安装完成。尚有部分设备正在
调试以及管线清洗工作,待所有设备调试成功且生产线管线清洗干净后,以安全
第一为原则,将启动试运转及试生产工作,运转正常后正式投产。按照相关合同
进度,剩余部分合同金额尚未支付,未能达到预期进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密切关注设备调试情况,有序推进项目
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在保
质保量的前提下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
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
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
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
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桂钊 蔡宇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