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可蓝
股票代码:300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246号(集中办
公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6楼北边自编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或“艾可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艾可蓝 指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
私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动报告书 告书
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刘屹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从0%增加至5.00%、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屹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
的《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
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南传烽火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TV65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1741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管理人注册地址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马强
管理人注册资本 1,250 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5F329
管理人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管理人经营范围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7.04.01
管理人经营期限 长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2 号粤海大厦 6
管理人通讯地址
楼北边自编 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性 国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别 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董
马强 男 中国 广州 否
事长
季旭飞 男 总经理、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孙福军 男 董事 中国 哈尔滨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南传烽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包头华
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1)5.82%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艾可蓝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
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7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刘屹
乙方(受让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三)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将其持有的 4,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00%,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
(代码 300816)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
日【艾可蓝】
格为定价基准的【81.62】%,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0.61】
元,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440,000.00】元。
(五)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交易日内,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付
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捌仟
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元)。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与保证,为满足法
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除外,该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负
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并致股份无法顺利完成转让的,应全额退回乙方已支
付的价款。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屹本次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
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一)变动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变动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买入1,200,000股。
(二)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1日;变动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三)本次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本次
变动方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4,000,000股。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
产品募集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存在
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 1,200,000
股,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450,000 股。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池州市
司
股票简称 艾可蓝 股票代码 300816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 号 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名称 册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室-246 号(集中办公区)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1 家)否 □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其他上市公司 持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股 5%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750,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0.937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持股数量:4,750,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持股比例:5.9375%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一)变动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变动方式:通过大宗
交易的方式买入1,200,000股。
在上市公司中 拥
(二)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1日;变动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
有权益的股份 变
方式卖出450,000股。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三)本次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
本次变动方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4,000,000股。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艾可蓝股份的可能。在符合
是否拟于未来 12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
个月内继续增持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
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侵害上 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未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