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2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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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天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1,132.08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资金额
                      中天服务
               合计              21,492.20   16,254.60
  注:上表中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为 4,750,000.00 元,扣除含税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剩余 162,545,998.76 元。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生活服
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好服务”)。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建设周期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
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进行的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
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
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美好服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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