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8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
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953,824.99 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九天”)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
电加热装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163,003.43 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
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资总额 状态日期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 2025 年 6 月 30 日
PTC电加热器项目 (注 1)
一期工程 2023 年 6 月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 94,943,919.78
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 (注4)
年 11 月 30 日(注 2)
合计 739,894,400.00
(注3) - 415,086,524.98
注 1:“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
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了 2 次: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施进度,二期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提前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606,181,392.85 元中扣除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后为 604,240,235.12 元。.
注 4:其中 548.39 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6,489,859 股,发行价格 6.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999,996.19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 4,126,779.0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873,217.18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
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
电加热装备项目
年产 2 万吨锂电池
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合计 382,600,000.00 293,873,217.18 - 256,548,107.0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施的“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
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 12,037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1,446 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591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2,537.11 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9,494.39 万元,
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012.9 万元的 94.82%。
(二)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东方瑞吉实施的“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已经
完成项目投资 10,219.30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9,691.97 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527.33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324.15 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9,367.82 万元,占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467.32 万元的 89.50%。
(三)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东方九天实施的“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已
经完成项目投资 18,486.73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6,498.07 万元,未付项目尾款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8,920 万元的 86.08%。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一)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总额 资金额 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余额
年产350万套新能
加热器项目
合计 100,129,000.00 100,129,000.00 94,943,919.78 2,912,182.53 8,097,262.75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节
余情况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余额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利息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余额
电加热装备项目
年产 2 万吨锂电池
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合计 293,873,217.18 293,873,217.18 256,548,107.05 1,791,718.29 39,116,828.42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期较长,在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未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谨慎、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
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从而使得上述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
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将节余募集资金 8,097,262.75 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953,824.99 元一次性永久补
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九天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163,003.43 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瑞吉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
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
钢基带项目”及“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