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
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人选的;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的;
(三)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的如下任一情形: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
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
(四)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