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行使完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国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25 元/股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582.45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聚星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582.45 万股)。
聚星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聚星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2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883.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582.4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4,465.4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4,933.00 万股增加至 15,515.45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8.78%。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0.312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883.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68.75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09.0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为 3,524.7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84.27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
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投证券已共同签署《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
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数量 数量
安排
(万股) (万股)
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伙)
司
合计 776.60 582.45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80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582.45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上述议案。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述议案。
公司与国投证券签署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协
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国投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
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
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
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