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1 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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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4-069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宁和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4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宁和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获悉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投)收到两项法院《执行裁定书》,曲江旅投名下持
有的你公司 8.23%的股票拟被司法处置。该事项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
司应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才进行披露,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
《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当时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谢晓宁对延迟披
露该重大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你公司控股股东曲江旅投在收到上述两项法
院《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书面告知你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延迟
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才书面通知你公司,违反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相关责任人谢晓宁以及
曲江旅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上市
公司及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证券法
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4-069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
严格按照陕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
方面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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