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三、审议事项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所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
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7 号华远企业中心 E 座)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题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保股东大会的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
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出示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律师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发言意向,经大会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稳预期强信心”
政策号召,以提高分红频次进一步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强股东获得感,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情况,董事会提议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55.98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6,117.73 万元。
二、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偿债能力和经营发
展需要等多方因素,建议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6,534.50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审议。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
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
表决办法。
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监票人,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单上签名。
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
现场投票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至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结束后,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和现场投票情况的最终结果。
姓名,否则作弃权统计。
“√”表示。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