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4年12
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13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667.05
加: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 516.22
加:理财收益 1,826.77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 41,668.34
项目 金额/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 37,223.95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 3,990.98
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 453.4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8,341.6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万元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9902010010 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 5,096.50 -
寿春路支行 0336687 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130200001 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 3,241.44 -
三孝口支行 3000854488 专户
合肥大禹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8080078801 募集资金
药有限公司 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400000798 专户
合肥大禹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8080076801
协定存款 -
药有限公司 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40000020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8080078801 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 - 销户
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000000752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498292 募集资金
立方制药 - 销户
合肥科技支行 02006976 专户
合 计 8,341.69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金额(含利息 可使用状态日
投资总额 额 状态
及投资收益) 期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
设项目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
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281.00 7,289.35 100.11% - 不适用
合计 47,667.05 41,668.35 87.42% 8,341.69
注:1)最终节余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有效控制成本。同时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
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保金
及尾款支付周期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8,341.69 万
元(包含应付未付质保金及尾款,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前述项目质保金及尾款,直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341.6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出
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将
在相关账户注销后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意公
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8,341.6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
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全部完成,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8,341.6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