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0 0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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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4-07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0 人,代表股份 734,472,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87,193,11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5 人,代表股份 447,279,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299 人,代表股份 240,327,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60%。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767,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 96.7726%;反对 23,13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5%;

议 57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

份总数的 0.0779%。
获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623,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1367%;反对 23,13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252%;弃权 57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2%。
会   2、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公司<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86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非 96.7861%;反对 23,0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2%;

关 5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

份总数的 0.076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722,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1780%;反对 23,0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77%;弃权 5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
表   3、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10,765,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722%;反对 23,13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94%;
弃权 57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6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1355%;反对 23,13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248%;弃权 57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何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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