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份总数比率为 15.693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5 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6,989,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2775%。
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 (股)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 (股) (%)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序号
(股) (%) (股) (%) (股) (%)
《关于终
止向法院
及预重整
的议案》
《关于补
选第六届
独立董事
的议案》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