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三 季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总 股 本
(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
应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 股,较
导致。
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债”转股期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权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
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 账户代码 证券 账户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股权
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86 元/股,调整
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7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以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明怡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