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
且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菲
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菲锡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曾用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纳
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纳沪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出让方”或“转让方”)保证向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4.01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419,396 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出让方持股比例由 5.53%减少至 4.51%,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盘,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
序号 参与转让的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盘持股数量(股)
合计 18,537,600 5.53%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两
个出让方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主体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股) 比例 量(股) (股) 股比例
股本比例
无锡菲纳企业管
限合伙)
无锡纳泰企业管
限合伙)
合计 18,537,600 5.53% 3,419,396 3,419,396 1.02% 4.51%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转让方
本次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53%减少至 4.51%,减持股
份比例达到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两
个出让方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 名称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 228 号北侧大楼五
基本信息 楼 502-3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9 日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 名称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洲路 228 号北侧大楼五
基本信息 楼 502-5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9 日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股) 比例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 询价转让 2024 年 12 月 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310,596 0.69%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2,310,596 0.69%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 询价转让 2024 年 12 月 9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08,800 0.33%
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1,108,800 0.33%
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无锡菲纳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16,036,800 4.78% 13,726,204 4.09%
管理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
(有限合伙) 件股份
无锡纳泰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2,500,800 0.75% 1,392,000 0.41%
管理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
(有限合伙)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8,537,600 5.53% 15,118,204 4.5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本 限售期
量(股) 比例 (月)
有限公司
资者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组织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向 80 名符合条件
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19 名、证券公司 13
名、保险公司 4 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 名、私募基金管理人 37 名、期货公司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7:15 至
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8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8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4.01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