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之后到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
并结合上述 4 名拟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基于审慎性原则,该 4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同时另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为 81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500.00 万份调整为 477.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励计划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
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备查文件
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