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0 0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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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
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沫雯女士为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已由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二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沫雯女士(简历附后)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李沫雯简历
  李沫雯,女,198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风控总监。
  截至目前,李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沫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沫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
法院网查询,李沫雯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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