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前沿生
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
要求。
职称、会计学博士学位,且在会计、审计以及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尤启冬先生、王素梅女士和耿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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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