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0 0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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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24-058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
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
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2023 年度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
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0.35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范晓红,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4 年度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
模专业服务范围、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
虑。
  (2)审计费用情况:2024 年审计费用总额 96.2 万元(其中: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4.2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
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以及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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