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聘任、续聘或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
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
度组织实施。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策;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
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和从事审计等业务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利益关系;
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的议案:
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
行如下职责: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督选聘过程;
决策机构决定;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
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
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
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
等内容。
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
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
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
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
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
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
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
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
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
价∣ /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
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
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
料整理等工作;
料报送公司,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并
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形成书面报
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
因;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计业务约定书。
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
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
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
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
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公司和受聘会计师
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
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
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
少 10 年。
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
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
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
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
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
密责任。在选聘时,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
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
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
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
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期披露年报信息;
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
行义务;
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
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
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
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
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
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
利条件。
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程序应符合本制度第三款的规
定。
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
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每年应当按要
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报批评;
的,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
担审计工作:
问题的;
等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
审计报告的,由公司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
予以处罚。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