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6 2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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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         录
一、 会 议 须 知 ------------------------------------1
二、 会 议 议 程 ------------------------------------2
三、 会 议 议 案 ------------------------------------3
    普通决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须 知 》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现依据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
如下: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
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大会需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股
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
  三、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
定职责。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
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
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股东会议发言,请于会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内
容应主要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会
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回答提问和作出说明。
  五、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
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现场表决在本次大会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
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席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00
会议地点: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谢军先生
出席人员: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大会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五、大会现场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六、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共同点票、计票
  七、见证律师对现场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宣布现场
     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张冲先生、孙仕忠先生、潘锦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申请
辞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鹏先生、吴丹女士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
进行了核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此,董事会建议委任陈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建议委任吴丹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鹏先生,1976 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山东金晶科技
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代理常务副总裁,河
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凯盛玻璃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吴丹女士,1986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凯盛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曾任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润朗
律师事务所律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首席法律顾问。
  截至本次会议通知披露日,陈鹏先生、吴丹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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