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哈铁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哈铁科技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鑫、陈圳寅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鑫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查阅了公司 2024 年以来的三会会议
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
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
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哈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
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
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
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哈铁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审计
及财务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
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以来经营模式、主要客户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队伍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哈铁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
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鑫 陈圳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