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同洲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丁肖立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一致行动人名称:陈钦惠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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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计划.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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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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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ST 同洲 指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丁肖立
一致行动人 指 陈钦惠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袁明先生持有的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123,107,0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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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丁肖立
曾用名:丁孝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P87****
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主要任职:1996 年 2 月至今,任福州联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00 年 12 月至今,任福建联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陈钦惠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陈钦惠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R36****
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主要任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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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丁肖立与陈钦惠系夫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号 (元)
联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UNION FAITH 投资、控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股、贸易
聯信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UNION FAITH 投资、控
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 股、贸易
海信石油贸易有限公司(Hai Xin Petroleum 投资、控
Trading Limited) 股、贸易
宏昌贸易有限公司(GRAND MARVEL 贸易及投
TRADING LIMITED) 资
迪西弘贸易有限公司(DI XI HONG TRADING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陈钦惠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福建智铭书生教育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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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金东方控股有限公司(RICHLY
LIMITED)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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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公开拍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0%。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参
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增持或处
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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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0%。
根据《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丁肖立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网拍竞得
(2024)
粤 03 执 279 号之八十二,裁定袁明持有的上市公司 123,107,038 股股票归丁肖立
所有。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丁肖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陈钦惠持有
上市公司 3,837,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3,107,03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126,944,73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02%,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11月29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袁明持有上市公
司123,107,038股股票,其中123,107,000股被质押,123,107,038股被冻结。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系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2024年11月29日,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279号之八十二,裁定
解除登记在袁明名下的上市公司123,107,038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强制转让至
丁肖立名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
后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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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与
最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最新
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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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 123,107,038 股股份,拍卖成交
价格为 202,880,398.62 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付清全部拍卖款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
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
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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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
计划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
计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
计划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调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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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
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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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
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报酬。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担保。
(三)财务独立
度。
行账户。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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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组织机构。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如
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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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
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交
易。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
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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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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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不存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一致行动人陈钦惠存在交
易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区 交易数量
姓名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股份种类
间(元/股) (股)
集中竞价买入
陈钦惠
集中竞价卖出
关于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陈钦惠已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ST 同洲股票的过程中,不存在知悉任何关于*ST
同洲尚未公开披露且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的交
易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
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未曾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
内幕信息,亦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操作或为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ST 同洲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
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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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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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丁肖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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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钦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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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单涛 张瑞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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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丁肖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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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钦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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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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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同洲 股票代码 00205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丁肖立 务人通讯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称
址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名称 陈钦惠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山海荟*栋
通讯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 □ 动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拥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数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肖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0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一致行动人:陈钦惠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837,700 股
持股比例:0.5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23,107,038 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16.50%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一致行动人陈钦惠在前 6 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丁肖立
年 月 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钦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