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 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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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分别与债
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
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
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时股东大会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675,6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305%。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0,469,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0.201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公司管理人、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
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014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7%%;
反对 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1%;弃权 16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8861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0%;反对 9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5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0%;
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30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0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3614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8%;
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5%;弃权 3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595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7%;反对 3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反对 2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29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3%;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3620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2%;
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0%;弃权 31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9665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吴跃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决议;
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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