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同时,蒋培登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